使用条款
使用条款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服务使用合约
第三章:合约当事人义务
第四章:使用服务
第五章:终止合约和使用限制
第六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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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总则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株)TJS(以下简称“公司”)在官网 www.modootjsbio.cafe24.com)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使用条件及程序的相关事项。
第2条(定义)
The terms used in this Terms and Conditions shall be defined as follows:
本条款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1.用户:按照本条款接受公司提供服务者。
2.使用合约:与服务使用相关的公司和用户之间签订的合约
3.加入:在公司提供的申请书样式中填写相应信息,同意本条款并完成服务使用合同的行为。
4.会员:在本网站提供会员注册所需个人信息,进行会员注册者。
5.用户编号(ID):为识别会员和使用会员服务,由用户选定或公司批准的字母与数字的组合。
6.密码:(PASSWORD) :保护会员信息,由用户设定的字母和数字以及特殊文字的组合。
7.解除使用:表示公司或会员使用服务后终止其使用合同的意向。
第3条(条款的效力和变更)
会员不同意变更条款时,可以要求会员推出(解除),变更条款生效之日起7天后无拒绝意向,继续使用服务时,即视为同意条款变更事项。
1.在本条款的服务页面上发布或通过公告栏和其他方式公告,继而生效。
2.公司认为必要时可变更本条款内容,变更条款在服务页面上进行公告, 公告后起7天后无拒绝意向,继续使用服务时,即视为同意条款变更事项。
3. 用户不同意变更条款时,可中断其对服务的使用,并取消本人的会员登录。继续使用时视为同意条款变更,变更条款与第二条相同方式生效。
第4条(准用规定)
本条款未明确指出的事项,请依照《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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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服务使用合约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使用合同由公司对用户使用申请的通过和对用户条款内容的同意而成立。
第6条(使用申请)
用户可在服务的会员信息页面上,在用户公司要求的加入申请书格式中写入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申请。
第7条(使用申请的通过)
1.会员正确填写申请书的所有事项并申请使用时,如无特殊情况,则同意服务使用申请。
2. 符合以下情况时,可不予批准通过。
A.未使用本人实名申请的情况
B. 使用他人名义申请的情况
C.使用申请内容不属实的情况C.使用申请内容不属实的情况
D.提出以妨碍社会安宁秩序或良好风俗为目申请的情况。
E.未具备其他公司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要求的情况。
第8条(合约事项变更)
会员在申请使用时写入的事项发生变更时需要更改,未修改时所发生的问题由会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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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合约当事人的义务
第9条(公司的义务)
公司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发布有关提供服务的会员身份信息。但,根据《电机通信法》等法律规定,当国家机关对犯罪有调查目的或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要求时,不在本条款限制范围内。
第10条(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在使用服务时,不得有以下各项行为。
A. 非法使用其他会员ID的行为。
B. 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信息的行为。
C. 侵犯公司的著作权,第三方创作权等其他权利的情况。
D.散布违反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内容的行为。
E.被客观判断为与犯罪有关的行为。
F.违反其他有关法令的行为。
2. 会员不得利用服务展开经营活动。对用于经营活动产生的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3.会员不得将服务的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或赠予他人,且不能以此作为担保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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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服务使用
第11条(会员的义务)
1. 会员对自己的邮件,公告栏,登记资料等维护负有管理责任。
2. 会员不得随意删除和变更公司提供的资料
3.会员不得在公司网站注册违反公共秩序及良好风俗的内容,以及侵害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如刊登上述内容产生的所有后果由会员承担。
第12条(管理和删除帖子)
为增加运营服务效率,可限制会员的存储空间和信息大小,保管天数等。如注册内容包含以下内容,则无需事前通知即可删除。
1.诽谤,诬陷其他会员或第三方使其名义受到损害的内容
2. 违反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的内容
3.被判定为与犯罪有关联的内容。
4. 侵害公司或第三方著作权或其他权利的内容。
5.会员在公司网站和公告栏上登载淫秽物或链接淫秽网站的情况。
6. 被判定为违反其他相关法令的情况。
第13条(帖子的著作权)
公告的著作权归供稿人本人所有,会员不得加工和销售通过利用服务获取的信息和所刊登资料用于商业用途。
第14条(服务使用时间)
使用服务时,如业务和技术层面没有特别障碍,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使用。但需排除发生定期检查等事由的情况。
第15条(服务使用责任)
不得利用服务进行黑客攻击,链接淫秽网站,非法发布商用软件等行为,对于因违反该规定而产生的营业活动损失,或接受机关的法律措施等,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六条(终止提供服务)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停止提供服务。
1. 因服务设施维修等而导致的不得已的情况
2.电信事业法规定的期限通信事业负责人终止电信通信服务的情况
3.需要系统维护的情况
4. 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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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约终止和使用限制
第17条 终止服务的使用
1.会员想要解除使用合同时,会员本人须通过网络申请解除,公司需确认是否为本人后采取相应措施。
2.会员出现以下行为时,公司在结束措施前30天,应通知和确认其意向,给予其陈述意见的机会。.
A.盗用他人用户ID和密码时。
B. 故意妨碍服务运营时。
C. 使用申请内容不属实的情况
D.同一个用户使用另一个ID进行双重注册的情况。
E. 散布违反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内容的情况。
F.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的情况。
G.以妨碍服务稳定运营为目的发送大量信息或传送广告信息的情况。
H.传播导致信息通信设备故障或信息等破坏的计算机病毒软件的情况。
I.侵犯公司或其他会员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
J.不正当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用户ID及密码的情况。
K.会员在自己的网站或留言板等上传淫秽物或链接淫秽网站的情况。
L.被判断为违法相关法令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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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其他
第18条(禁止让渡)
会员不得将服务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的地位转让给他人,不得以此作为担保提供。
第19条(损害赔偿)
关于免费提供的服务,无论会员发生任何损失,除公司蓄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外,公司概不负责。
第20条(免责条款)
1.公司因天灾,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免去提供服务的责任。
2.公司免去承担因服务设备维修,更换,定期检查,施工等不得已原因造成损失的责任。
3.公司对会员过错原因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概不负责。
4.公司对会员通过利用服务所期望得到的利益或通过服务所获得的的材料所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
5.公司对会员在服务中刊登的信息,资料,事实可信度和准确性等内容概不负责。
第21条(管辖法院)
如果因使用服务而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则管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专属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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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实施日期)本条款自2021年3月18日起开始实施。







